一起因意外碰撞导致的损害赔偿案件在法院审结,一名女子在商场内转身时与一名男子相撞,导致女子摔倒骨折,最终法院判决男子赔偿女子7万元。
事发当天,女子小明(化名)在一家大型商场购物,当她走到商场中央的自动扶梯附近时,为了避开前方突然停下的一名男子,小明迅速转身,就在她转身的一瞬间,与同样转身避让的男子小李(化名)发生了碰撞,小明因为重心失衡,摔倒在地,导致左腿骨折。
事发后,小明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,经过检查,医生诊断小明左腿骨折,需要进行手术固定,治疗期间,小明花费了数万元医疗费用,由于伤势较重,小明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,无法正常工作,给她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。
小明认为,小李在商场内突然转身避让,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,导致她受到伤害,小明将小李告上法庭,要求小李赔偿其医疗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。
在庭审过程中,小李承认在商场内突然转身避让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,但辩称自己并非故意要伤害小明,且在碰撞发生时,小明也有一定责任,小李表示,自己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,但认为赔偿金额过高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小李在商场内行走时,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碰撞风险,并尽到注意义务,小李在碰撞发生时,未能有效控制自己的行为,导致小明受伤,小李对小明受伤存在一定过错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法院认为,小明在转身避让时,也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碰撞风险,并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,但小明在事发时,由于急于避让,未能有效控制自己的行为,导致受伤,小明对自身受伤也存在一定责任。
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,法院判决小李赔偿小明医疗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万元,判决生效后,小李按照法院判决向小明支付了赔偿款项。
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,有专家表示,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,商场、超市等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顾客的管理,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,消费者在公共场所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注意观察周围环境,避免因疏忽而导致意外伤害。
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公共场所活动时,要注意以下事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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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持警惕,时刻关注周围环境,避免因疏忽而导致意外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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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行走时,尽量避免突然转身或做出过激动作,以免与周围人发生碰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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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突发情况,要保持冷静,尽量避免慌乱,以免加重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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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伤害,应及时报警,并保留相关证据,以便后续维权。
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,只有大家共同努力,才能营造一个安全、和谐的公共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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